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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属单位要罚款我200元。合法吗?

行政处罚 2022-12-18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单位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的十五日内到执法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法律规定的执法机关可以直接收取罚款的,罚款数额较小的情形下,可以当场直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单位有罚款的权利,但该权利与行政机关的罚款权是不一样的,不具有公权属性。若劳动者有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但是罚款的数额要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对员工罚款不合法,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罚款,公司是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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