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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摩托醉驾,我方小车,买了保险,但是有30%责任,当时去医院我方垫付了七千医药费,警察判定该有醉驾方自己承担,还要赔付我方车辆修理费,但是对方不给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8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醉驾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他赔偿费用,由致害人赔偿,致害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并不能拒赔,而应当先行垫付,但是具有追偿权。醉驾出了事故的保险车辆,交强险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对待,如果醉驾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只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其它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且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后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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