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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5岁的时候在学校打了一个18岁的男生一耳光当天晚上他们班主任就带他去医院做检查耳朵有点水肿,炎症并且有点耳鸣,7月1号的时候我和他爸爸就带他去医院检查并且住院,当时该检查的都检查了不该检查的也检查了,经过一个星期的住院治疗,专家说他的耳朵几乎康复,两个多月之后他和我讲他的耳朵复发了,让我和他爸爸转钱给他,当时我和他爸爸手机里没有钱,让他自己先垫付一下,过两天我再转给他,然后过了一两天他就报警了,他说我没有打钱给他,后来我和他爸爸带他去市立医院检查,经过专家诊断,说他听力正常,轻微耳鸣,专家也讲有些正常人会有点耳鸣或者是心理幻觉所影响从始至终住院费,治疗费,生活费都是我和他父亲给的,但是对方家长的孩子在学校恐吓我的孩子说要赔偿10万元,对方家长还经常骚扰我的家庭,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8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学校被一群人打的维权方式为:报警处理,也可以寻求学校的帮助,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大人打了孩子一耳光的,大人应赔偿伤者医药费,按医院收据进行支付;伤者是小孩,不存在误工费,仅赔偿护理费、住院补助费、孩子家长往返医院的交通费即可;由于一耳光不致残,所以后续也无需承担后期治疗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教官打学生办法有:协商解决;学生可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或部门举报;情况严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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