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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养老院,有病了,去医院,我没时间照顾,请了养老院护工,照顾,该出院了,护工去到尿盆,我妈起来下地走,摔了,然后骨裂了,护工回来看我妈摔了,扶起来的,我妈是会走路的,但住了十四天院,身体肯定虚弱。这摔了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0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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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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