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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无牌电动车停在路边停车位被交警拖走,没有通知我(车上有电话号码)我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2-12-1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违法停放,被交管部门拖走的需驾驶人携带本人行驶证、驾驶证和违章通知单去拖车的交通队交纳罚款和开放车单,再拿着放车单到停车场交完停车费后领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道路违章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应作如下处理:
    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记录相关情况;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
    3、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情况。法律依据: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应作如下处理:
    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记录相关情况;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
    3、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情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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