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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两月又回到原单位,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其他 2022-12-18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前工龄是不算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新单位工作的,要重新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相关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不作工龄计算。
    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 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作时间一般都算工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若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则该工作时间不算作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解除劳动关系前一般都算工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所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不算作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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