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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没有通过政府综合骏工验收就交房,是属于违法和违约吗?

开发商违约 2022-12-18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应当按约履行,其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有效。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开发商应当按约履行,其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有效。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是违反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约定交付期限的,开发商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开发商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开发商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可以被追究: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4、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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