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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想了解一下房子过户问题

房屋买卖 2022-12-18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的手续有: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三)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四)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过户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携带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同时对交易价格进行申报;



    2、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15日内进行审查;对交易价格进行核实后后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3、在当事人缴纳相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4、双方当事人需依据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房屋过户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确认过户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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