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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产中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房屋中介纠纷 2022-12-18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房产中介合同时要注意:
    1、房地产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情况;
    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中介合同双方适格。即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
    2、中介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
    尤其要注意关于报酬费、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3、中介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签的房屋中介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看房前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注意审查合同是否有价格陷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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