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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2-18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逃债是指债务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使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的目的。逃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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