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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9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但是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明确表示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婚后所买的房子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男方父母买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房产是男方父母为其出资购买,但是明确只归男方的,那么男方是该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此时房子是男方个人所有;除非男方父母没有指定房子只归男方,或者房子写了夫妻二人名字的,那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婚前所购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加了配偶名字的除外。正常情况下,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除非是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当事人婚后在房本上又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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