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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子户口,对方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2-12-19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子女户口男方不让迁的,女方可持直接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认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再为孩子办理迁入手续,让孩子依法随母亲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当事人拿着诉讼书和离婚所需的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般来说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都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个时候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要将子女户口迁移到抚养方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迁移孩子户口的就应该进行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所以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已经离婚了但是没有签过相关协议的话,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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