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优先股的股东包含什么优先权利

股权转让 2022-12-19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优先股的股东有下列优先权利:
    1、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优先股一般认定是属于股东权益的。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