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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没监护人谁来做监护人?

子女抚养 2022-12-19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离婚没监护人的,如果其父母还健在,并且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监管精神病人;如果父母已经过世,但是其子女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让其子女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离婚后,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照顺序抚养;离婚时,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有负担能力的配偶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对精神病人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监护人是可以做原告起诉离婚。且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新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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