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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闹离婚,老公在外欠了一些债务,说是什么生意上的欠款,但是又没有证据这个钱是用在哪些地反的,请问,我是否可以不承认这些来路不明的债务?我和老公闹离婚,老公在外欠了一些债务,说是什么生意上的欠款,是否可以不承认这些来路不明的债务?

离婚 2019-03-12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和分担进行约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到相关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即可,如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依法作出判决,来确定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通常双方达成协议的债务分担,只能够在双方内部生效,对于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像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提交支付令申请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薪金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期间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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