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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三次结婚登记是持有第一次离婚证还是第二次离婚证

结婚 2022-12-19 1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次登记离婚的手续是: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去一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第二次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离婚证明,但是离婚证明不一定就是离婚证。如果前一段婚姻是协议离婚的,那离婚证明就是离婚证。如果前一段婚姻是诉讼离婚的,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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