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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 2022-12-19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明;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方应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等;
    3、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4、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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