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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名字有贷款,房产证可以在手里加吗?

房屋产权 2022-12-1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加名字。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字。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签订买房合同时写一人名字的,办理房产证时一般不可以添加,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加名。房产办理首次登记,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的名字应当与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的名字保持一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加名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变动其所有权,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添加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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