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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出的钱修的房,父母没出一分钱,但是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如果房子被用我征用,出嫁的姐姐有权来分这个钱吗?

房屋产权 2022-12-19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征收利益应归您所有,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确定
  •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买的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嫁出的女儿有权利分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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