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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现在已经成年,近日发现某人在其私人微博上公开了我当时的案件,时间,姓名,年龄都很详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删掉微博,并要求其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1-03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且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会进行逮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分为三部分第一种:无民事能力人,是指10岁以下未成年人,第二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的,自己没有劳动收入未成年人;年龄在18岁以下。第三种: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这三部分人要去法院起诉,要分别对待。第一种和第二种未成年人,不可以直接起诉,需自己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如起诉法定监护人,要去找个将来可以充当自己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起诉现在的监护人。第三种未成年人,可以直接起诉并可以起诉自己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据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
    即“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包括该周岁生日那天在内,而应从该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
  • 关于未成年年龄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据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
    即“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包括该周岁生日那天在内,而应从该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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