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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有交房,我用交物业费吗?

业主维权 2022-12-19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交付房屋前有交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全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按照业主的名下产权的建筑面积收取的一种服务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开发商的房屋尚未交付,开发商属于大业主,需要依约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业主可以因未收房为理由不交物业费。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约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开发商未交房前应当支付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不需要交付物业费,物业费应当向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收取。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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