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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生证弄丢了,能重新补办吗?

其他 2022-12-19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的,程序如下:

    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结婚,生育的证明;

    2、医院出具分娩证明,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5、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办。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 小孩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再次补办。补办的地点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方式有两种:
    1.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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