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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家暴 2022-12-19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
    1、医生开具的病历证明;
    2、受害者被实施家暴后进行的伤情鉴定;
    3、受害者被家暴后向公安机关、妇联、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报案求助留存的相关记录;
    4、邻居、亲友等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家庭暴力可以收集这些证据: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遭遇家庭冷暴力收集证据材料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涉及到精神暴力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证据,邻居、近亲属的证人证言,村委会的调解记录,加害人的悔过书等作为实施冷暴力的证据材料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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