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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犯罪

刑事辩护 2022-12-19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及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可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的,可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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