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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有哪些

破产清算 2022-12-19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及时成立清算组;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4、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破产财产;
    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由董事会成立清算组,逾期未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成立;
    2、清算组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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