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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离婚,协议中房子、孩子都归我2、12年4月前夫因替人担保民间借贷(我不知情)被起诉请问这样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我要承担吗?

债权债务 2018-12-30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市区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证明
  • 您好,您当时给他钱的时候有没有写借条,借条的相对方是担保公司还是收钱的人?如果是个人的话,就是简单地 民间借贷,您可以向他要求归还欠款。如果借条署名的相对方是担保公司的话,则可以向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对方担保公司已经倒闭,应该是已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了,可能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了,但可以在该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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