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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车在物业收费停车场被人为刮伤,找不到人,损失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19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收取停车费后车辆被刮擦的应由肇事方负责,同时由物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停车服务属于物业服务中的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由于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导致车辆被刮擦,应负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收取停车费后车辆被刮擦的应由肇事方负责,同时由物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停车服务属于物业服务中的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由于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导致车辆被刮擦,应负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停车场和司机。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如下:
    1、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2、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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