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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静律师你好!我是秦皇岛市人,照片的是我的爸爸,他因为我弟弟开车,出了车祸,2018年4月13日下午三点,被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救护车拉进医院抢救,当时没有重伤,只是面部受伤了,其他部位做检查拍片子,医生说没有事,没有致命伤,人进医院时还很清醒,一直说呼吸困难,让医生帮他处理,可是医生说:拍片子没事我处理啥。结果就耽误了三个小时,医生让去口腔科缝合面目,连个氧气袋都没带,我爸没缝就呼吸越来越难受,没有缝合就又回到急诊,让医生处理呼吸困难的情况,可医生还不给处理,我着急的强烈要求处理我爸呼吸困难的情况,医生这回可来了几个人,就给我爸往嘴里插根管进去,一下插心跳骤停50分钟,在重症监护室呆了十天,人已去世了,那么我爸这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人还在太平间存放,如果是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去解决,医院一直不给答复,可医院知道急诊那又过失错误。我还怎么办?请律师指点我,谢谢!可医生还不给处理,在重症监护室呆了十天,我该怎么去解决,医院一直不给答复

交通事故 2019-05-17 0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遇到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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