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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协议变更后还需不需要公证

子女抚养 2022-12-20 0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是不一定需要公证的,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公证不是导致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否公证都不会影响该变更协议书的效力。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的自行选择的结果,公证之后更具有保障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变更子女的抚养协议不需要提供公证。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依然有效,只要协议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协议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协议变更抚养权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即使没有公证,该抚养协议依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变更子女抚养协议不需要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等事项方协商一致,或抚养的一方因患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宜再抚养的情形,一方或双方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即可变更抚养权,而公证并不影响抚养权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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