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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吗

票据纠纷 2022-12-20 0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为准
  • 行使追索权有如下注意事项:
    1、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
    3、行使追索权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行使追索权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受到的限制包括: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的其他法定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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