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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赔偿债务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2-20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
    1、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欠债太多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
    1、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方式:可以首先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询问是否可以分期偿还;还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请家人帮忙偿还债务;债务人自己可以尽快找一份工作,拿到工资后尽快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延期履行债务。其次,可以和当事人协商分期履行债务。最后,债务人应当端正态度,积极履行债务并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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