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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 2022-12-20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期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和保证人自己约定,但是当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己约定,当他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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