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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没还完,可以加儿子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2-12-2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加子女名字新规定: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全款购买的可以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并没明确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是否可以加名字。但是在实践中,贷款没还完的房子不可以加名字。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买房可以写孩子的名字,但是只能是全款买房的情形才可以,贷款买房不能写孩子名字。孩子从出生开始就具有房屋登记的民事权利,但是办理登记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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