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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没有父母,姐姐没有结婚,意外死亡,本身就有四姐妹,还有一个姐姐出国不能回来,请问财产怎么分

遗产继承 2022-12-20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丧偶财产这样分配:分配财产时首先分割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由健在配偶、孩子、死者的父母共同继承,但是死者在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同居多年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方式如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同居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同居人只可以与死者分割共有财产,无法继承对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财产没有明确份额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平均分配。共有财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同居者与死者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如果也没有遗嘱,就不能分得死者的遗产,那一半遗产就由死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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