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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什么

房屋买卖 2022-12-20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
    (一)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在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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