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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怎样执行

刑事辩护 2022-12-20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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