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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委托代理合同 2022-12-20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
    2、行为人实施了代理行为;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4、表见代理的其他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客观事由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上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2、主观上相对人是出于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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