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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家租了一个厂房门口写着请勿停车但今天有辆车未经允许停在门口我不小心碰到了请问要全部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0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由民警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坏赔偿的话,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损失的费用。不够的要求承租人补上差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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