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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复议 2022-12-2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能少于六十日,也可能超过六十日。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回复的视为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审理期限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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