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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加班费了,公司制度不合理可以要求补品吗?

讨薪 2022-12-20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加班。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公司能够用补休的方式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又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需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则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维权:
    1、由双方先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第三人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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