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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90岁,有两个儿子和五个女儿。以前儿子承认是自己抚养的,现在不想了。怎么解决?女儿不能抚养她吗?抚养她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

赡养 2022-12-20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应该赡养父母,女儿依法对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赡养义务。其女儿与儿子是具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不能够随意的免除其义务,因此女儿应当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父母可以通过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关组织请求调解的方式要求儿子赡养自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给赡养费的条件:

    1、子女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或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

    2、子女具有负担父母赡养费的能力;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是被判定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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