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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没有及时变更怎么处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0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无论何种企业,营业执照应当悬挂于醒目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 公司营业执照在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被吊销。没有将营业执业执照悬挂于显著位置的,会被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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