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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已经过世,只留下了书面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现在我想办理继承不动产,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12-21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去世没留遗嘱房产过户的办法:因继承而取得房产(不动产)的,无需进行登记即可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若继承人要出让房产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父母户籍登记簿、产权证等相关证据,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父母去世没留遗嘱房产过户的方式: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确认遗产份额,然后由房产继承人携带本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民法典》规定继承房产若是没有公证遗嘱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公证,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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