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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消费者维权 2022-12-2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一般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一般是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以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最低保修期是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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