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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20年了,已经有孩子了。我们分居7年了。我没有结婚证。民政局找不到结婚登记档案。我想再婚吗?

结婚 2022-12-21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需要如下法定办理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登记、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材料齐全、双方已满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均无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的婚姻关系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还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夫妻再婚的,应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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