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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两个月的房子,但是是托管非让我们签了一年合同,告诉我可以租短期,房租是押一付三,还交了一整年的物业费和管理费。说到两个月以后不想住了可以转租,他们帮我转租,只要提前一个月说就行。出租给我们房子的人给我们签了一个保证书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手印。承诺我们,如果转租不出去,会将剩余一个月房租和押金退还给我们。但是他现在不承认了,住了两个月,非要我们再交三个月才能继续住。否则就按我们违约,赔付两个月房租当违约金。 那张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他不让我住第三个月,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房屋租赁 2022-12-21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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