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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注册一个公司,不知道名有没有重名

公司成立 2022-12-21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关于公司重名的规定为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只可以有一个名字。注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公司只可以有一个名字。注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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