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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业主取消项目能怎么解决

招标投标 2022-12-21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后项目取消的处理是:
    1.开标前取消招标项目的,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间取消招标项目的,额外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取消招标项目的,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中标后项目取消的处理是:已宣布、签订招标合同的,合同成立,招标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中标后放弃中标后果是: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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