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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9年了,在分居的9年里有4年一分生活费都没给两个小孩,现在我起诉离婚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没给办离婚,我该怎么办?我和我老公分居9年了,现在我起诉离婚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没给办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4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依法决定是否判决双方进行离婚。
  • 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
    1、分居期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补偿抚养费难支持。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
    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证明分居事实需要书面证据。 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提醒一点,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留有心计,注意做好分居事实的证据保全工作。
    3、分居期间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在英美等有分居法律制度的国家,分居期间,夫妻有权利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包括性生活的义务,财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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