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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运输合同 2022-12-21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要承担下列责任: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以及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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